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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赣商务建函〔2015〕82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5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工作的实效性,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15〕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2.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二)补贴标准。
 
  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主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从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车主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
 
  由老旧汽车车主通过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补贴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旧汽车车主,应当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区)或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申请材料。车主逾期申请补贴资金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二)审核。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相关申领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回收的报废车辆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交所在地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对。
 
  四、工作要求
 
  (一)设立联合服务窗口。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期间。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管理工作,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使车主及时准确了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标准、资金申领流程及联合服务窗口等信息。联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受理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禁徇私舞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并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和录入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按标准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把补贴资金申请办理、发放资料作为工作档案留存备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规范报废更新补贴车辆的回收拆解。
 
  承担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回收拆解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省商务厅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如实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及时报送补贴资金的总结清算。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的清算和总结工作,保证清算结果与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相一致,并于2016年2月底前将《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表》和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工作总结报送省财政厅(经建处)、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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